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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学院实验人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0-17 点击:

     

    实验人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

     

    一、考核以岗位责任为依据,对实验室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业务能力、合作精神、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每年年终定期进行。

    三、每学年实验人员要对自己承担的任务进行工作总结,填好《考核登记表》和写好总结报告。

    四、实验室主任应对本室实验人员的总结报告详细审阅,并与本人谈话,交换意见,最后在《考核登记表》上写出考核评语,并报上一级考评组织,经审核后,存入档案中备查。

    五、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升的依据。

    六、通过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秀或超额完成任务的实验人员,应予以表彰或授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对不能按照本职工作要求完成任务的实验人员,要区别情况,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于经过帮助仍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实验人员应予以调整或解聘处理。

    八、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缩减编制员额,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

    5.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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